傳播王順民 | 擺盪於酒精、咖啡與酒精咖啡之間的企業社會責任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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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民 | 擺盪於酒精、咖啡與酒精咖啡之間的企業社會責任思索

一則再尋常不過的民生消費事件,背後卻是有其足堪玩味的人文思索。

話說:瞄準冬季的「大人系飲品」市場,兩大便利商店龍頭相繼推出威士忌調和咖啡、茶飲的新組合,這除了另闢組合販售的促銷手法外,同時也有鼓勵不分年齡飲用烈酒之嫌,更是挑戰現有的法令規章,對此,便利商店的企業主均回應強調,各個門市販售商品皆依法標示警語,同時,也遵守酒類販售的年齡規範,並且會再加強門市的宣導與告知,顯然,糾結企業所應該要履行之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相關概念內涵及其實際操作手法,會是對於該起議題事件的考察針砭所在。

誠然,烈酒調和咖啡與茶品的新興組合型態,除了顛覆對於飲品內容物的傳統認知基模外,何以會有此一另起爐灶的促銷手法,這會是值得深究的貓膩之處,畢竟,該項高酒精濃度咖啡或茶品的組合樣態,雖然不是無中生有的一項發明產品,但是,偏向於創新性質的該項組合產品,究竟是已然顯現於網路傳媒之間的新世代次文化,抑或洞察所夾帶的龐大商機,而讓『潮黑碰撞、加點微醺』的海報標語,藉此直指脆弱的人性誘因?如此一來,結合產品(Product)、通路(Place)、促銷(Promote)以及定價(Price)之於開發產品或尋找目標市場的該項4P行銷策略架構,理應是要從技術範疇的商業操作,以提升到社會企業責任及其ESG的規範層次。

事實上,單就張貼於便利商品騎樓玻璃窗的海報廣告,已經是讓市場促銷的商業牟利多於企業責任的社會利得,遠地不說,從『禁止酒駕、酒後找代駕、平安送到家』的反白字眼,到不符合字體比例的『酒品需自行添加,購買者需滿十八歲』,顯然出來的乃是:促銷營利意味已經是多於依法辦理的強制作為,更遑論於隨身帶走和隨時啜飲的該項咖啡、茶品,一旦,摻入高濃度的酒精,無論是自行徒步或是汽機車代步,這已然是一項要面臨刑責、賠償的觸法行徑,只不過,淪為低端、消極的道德勸說,進而逃避業者、店家應有的連帶責任,此一取巧的規避心態,實有社會議論的反思空間,況且現行超商店家違規販售菸、酒,這也是一項隱而未現的荒謬情事,甚或是出現經典杯塞限量收藏的加價、加碼促銷。

總之,從盜亦有道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如何展現與時俱變的文明化內涵,這才是道為本的應有作為,就此而言,關注點就不在於該項的商品促銷行徑,而是第一時間之自律、自為與自許的把關機制,已經被人潮、商機和利潤,逕自取代於踩踏有所為以及有所不當為的社會一把尺。

(本文曾刊登於112.12.23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