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曾慧青 | 黃牛票究竟誰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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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慧青 | 黃牛票究竟誰來管?

12月初2023年亞洲棒球錦標賽開打前通過,該賽事開幕戰開放售票當日起,預售票一開賣就售罄,網路社群隨即出現高價轉售的訊息,黃牛票問題又引發關注。立法院院會12月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期能打擊運動賽事或活動黃牛,惜未能趕在亞錦賽開戰前通過,且該法可能也有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本條文增訂重點主要是參照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條文「處罰加價販售票券之行為」,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即公關票)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另考量將取得之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的行為,同樣侵害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權益,也納入處罰範疇。同時,建立檢舉獎勵制度,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自總統公布施行六個月內訂定相關辦法。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將來在執法過程中,行為人在轉讓其先前自主辦單位取得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而加計收取實際支出合理必要的手續費、郵費等費用,則非屬加價販售樣態,將不予處罰。

惟該修正條文尚有待商榷的問題。依照修法規定,若販售超過票面金額的行為就被認定為黃牛,但是究竟加價多少錢才算黃牛,或者賣多少票才算黃牛等。再者,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主管機關,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然而處罰黃牛的地方政府是運動賽事或活動舉行地,或是黃牛售票地,或是民眾檢舉地,相關規定應再有更明確的說明,避免執法上產生疑慮和留有諸多解釋空間。而相關的子法將自總統公布施行六個月內訂定,換言之,修法後尚有六個月才會有明確的執法細則,在這空窗期如何對運動賽事或活動的黃牛票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