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王順民 | 重點不在於調薪,而是社工專業自我如何可能的結構性變革——關於補助民間社工調整薪水一事的延伸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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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民 | 重點不在於調薪,而是社工專業自我如何可能的結構性變革——關於補助民間社工調整薪水一事的延伸性思考

衛福部宣布,行政院正式拍板明年(2024年)起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的起薪調高8.16%,調整社工人員起薪為3萬7765元、社工督導為4萬4239元,預估約有1萬人受益,並且未來也會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調整,此外,雇主應負擔費用調增至6,000元,社工人員的風險加給則是依其實際服務工作內容及時間核給,顯然,此一凸顯保健因子的另類大撒幣做法,宜有深邃的論述思考。

誠然,依其衛生福利部官方的說帖表示,自2024年起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的薪資制度將有所調整,至於,調整重點如下:(一)提高社工人員薪資8.16%:自明年度起調升社工薪資起薪8.16%,調升幅度為歷年最高,換言之,社工人員起薪調高2,849元、社工督導起薪調高3,338元,預估受益人數約1萬人;(二)建立薪資調整制度:未來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調整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保障社工人員合理薪資;(三)擴大風險加給補助對象:依社工人員實際服務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核給風險加給;以及(四)調增雇主應負擔費用至6,000元:減輕雇主應負擔,促進公私協力,落實社工薪資全額給付。准此,扣緊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的「層級起薪」以及年資、執照、證書、學歷、風險之「補助項目加給」,究竟是否能夠達到專業久任、公私協力及其用以維護服務對象權益的目標管理,這會是相與延伸的基本提問?

事實上,為了結構性改善社工的薪資待遇,早於2020年調增補助民間單位社工薪資2.7%,一舉將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4916元,如此一來,四年過後,社工薪資起薪再次調幅8.16%和起薪調高2,849元,其增加的比率,可謂是相當可觀,這也讓該項薪資調整的說帖,除了係以軍公教的調薪幅度為其預算基準外,宜是要有相與對應的結構性限制思索,這是因為:首先,從薪資水準到福利待遇以及從經濟誘因到制度性保障,主要係以一線社工人員為主的薪資調整,如此一來,自當是忽略了二線間接服務的支援人力及其委外單位機構的生存利基點,換言之,團隊合作的夥伴關係,理應要有從政府公部門到民間機構以及從直接服務社工人員到間接協力行政人員的整體性思考。

連帶地,若果保健因子係為一項得以安於本業的需求滿足要件,那麼,民間單位合理的利得及其穩健運作的機制設計,要如何回歸對於當前〈政府採購法〉的必要性條文增修,抑或是〈社會福利採購法〉的專法通過制定,否則,從具備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到政府機關內部的約聘雇人員,以及採購法或獎補助而來的民間方案社工人員,此一涵蓋薪資水準而來的階層深化,終究是讓人力的異動或流失,成為社工人力資本管理的一項重中之重難題。

最後,該項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制度調整作為的延伸性思考,包括有:

(一)包括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合理薪資水準的設算標準為何?而完成該項職務的能力為何?如何正視該項人群服務工作所特有的勞動條件和風險環境?如此一來,薪資待遇調高的同時,相與對應的服務效率、效益、效果或效能,又要如何應答所謂的KPI(關鍵績效指標)與KMI(蛻變成長指標)?

(二)社工職能的專業素養是否取決於年資、執照、證書、學歷等形式要件,回應於『夠格—適任』的命題意旨,那麼,攸關到社工專業自我如何可能的結構性調整,又有無復歸於「官—學—產—研」及其「教—訓—考—用—推」所應該要有的變革措施?顯然,一手托大的行政國家主義使然,看到的只是不斷被墊高薪資水準和個人名器,而非是衣帶漸寬也不悔之於社工魂魄的社工公器?

(三)依其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以確保採購品質所制定的〈政府採購法〉,看到的是停滯前進的社會福利發展,如此一來,從權控關係到夥伴平權、從執行方案的相對補助到合理運作的委託經費,以迄於從集權控管到授權責信等等『公私不協力—權控不平衡—系統不整合—撒錢不手軟』的社福迷亂現象,更豈止於堪憂一詞所可以了得。

(本文曾刊登於112.07.12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