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林祖嘉 | 對台灣服務業的助益──重談服貿協議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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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 | 對台灣服務業的助益──重談服貿協議之1

最近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提出要重啟《服貿協議》談判之後,引發國內許多的討論。一方面,《服貿協議》攸關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另一方面,2013年6月因為簽署《服貿協議》而引發了第二年的太陽花學運,從而對兩岸關係走向產生了重大的衝擊,因此現在《服貿協議》是否要重啟談判,當然會再度引起國人的關注。因為兩岸《服貿協議》簽署至今已經十年,而且相關內容較多,因此本文相關的討論將分成三部分來說明,第一篇先說明當年《服貿協議》的內容與效益評析;第二篇將討論當年關於《服貿協議》所出現的相關爭議;第三篇再進一步說明十年後的今天,為什麼重談《服貿協議》仍然是一個重要而受到關注的議題。

首先,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當年兩岸簽署《服貿協議》的一些重要背景。2008年5月,馬英九總統就任之後,就採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原則,開始與大陸進行各項的交流,而最重要的就是在其任內兩岸共簽署了23項協議。其間兩岸在2010年簽署了「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FA是一個架構協議,其中指明未來兩岸要完成四項的後續協議,包括投資保障協議(2012年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2013年簽署),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機制等4項協議,所以《服貿協議》可以說是ECFA的後續協議。

《服貿協議》主要討論的是服務業相關產業市場開放與準入,包括開放的產業種類、業務範圍、股權比例、開放區域、以及便利化措施等等。在2013年兩岸簽署的《服貿協議》中,我方開放給陸方服務業相關產業與項目共64項,陸方開放給我方80項。在我方開放的64項中,有27項是我方原本就開放給陸資可以來台投資的服務業項目,也就是說,只37項是新增加的。在簽署之前,我方已開放給陸方的服務業項目共161項,占服務項目的51%;簽署之後,我方開放項目達到198項,占比為62.7%。此外,在我方開放給陸方的64項項目中,大多數的開放程度等於或小於我方已開放給WTO的標準,而只有19項是高於WTO的標準,所以我方開放的陸方的服務業項目是相當有限的。

在此同時,陸方開放80項項目給我方,其中開放程度與中港澳簽署的「更緊密經濟夥伴協議」(CEPA)相等的有40項,高於CEPA的有20項。也就是說,陸方開放給我們的市場準入標準不但高於陸方對於WTO的承諾,而且甚至部分還高於CEPA。所以,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後,港澳就曾針對陸方開放給我方高於CEPA的部分,要求陸方必需同時開放給港澳。也就是說,其實陸方開放給我方的部分是明顯超過我方開放給陸方的部分。

至於在開放項目部分方面,我方開放一部分的金融產業之外,還包括美容美髮、觀光和印刷等等產業;而陸方開放給我方的產業除了金融業之外,還包括醫療、電子商務、連鎖物流、電影、和旅行業等等。所以陸方開放給我方的產業也比我方開放給陸方的重要許多。

因為《服貿協議》內容指的是雙邊服務業開項目和程度,無法和貨貿協議降低關稅的稅率來直接比較,因此,中華經濟研究院曾經把雙方開放服務業的項目和程度依照「約當關稅」的方式,來估算兩岸雙方開放服貿前後的「約當關稅」的變化情況。估算結果顯示,陸方在《服貿協議》之前對我方的服務業約當關稅大約是19.4%,《服貿協議》之後,約當關稅下降至10.7%;而我對方服務業的約當關稅,由《服貿協議》之前的23.5%下降到之後的20.6%。換言之,雙方都調降了服務業開放的標準,但是陸方開放的程度超過我方開放的程度。

在簽署《服貿協議》之後,依當年中經院的估計,台灣的GDP會增加1.0-1.3億美元,約為當年GDP 的0.025%-0.034%;而陸方的GDP可以增加約0.004%。在服務業出口方面,台灣可以增加約4.0億美元,約為服務業對大陸出口的37.2%;同時,陸方對台灣服務業出口則大約增加9.1%,顯示出《服貿協議》對於雙方服務業出口都會有顯著的效果。最後,在創造就業方面,簽署《服貿協議》之後,台灣服務業就業人數會增加約1.1萬人,約占當年服務業總就業人口的0.15%。

最後,我們必需一提的是,簽署ECFA與《服貿協議》可以增加台灣的國際經貿空間,因為其他國家看到台灣與大陸簽署FTA之後,也會有興趣與和我國簽署FTA。比方說,2013年6月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後,當年7月,台灣與紐西蘭簽署了《台紐經濟合作協議》(ANZTEC);當年11月,台灣與新加坡簽署了《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

總而言之,《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之一,而《服貿協議》對於台灣服務業的發展有很大的助益,包括產值、出口與就業等,而且對於擴展台灣的國際經貿空間也很有幫助,因此是一個值得推動的協議。

(本文刊於2023年7月7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