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廖元豪 | NCC敗訴,法治崩壞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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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 | NCC敗訴,法治崩壞冰山一角

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電視台「拒絕換照」的決定違法,判決將其撤銷。但別高興,NCC還會上訴,且就算中天在最高行政法院也打贏官司,它的執照以及有線電視頻道仍未必要得回來。本次判決揭露的問題,讓我們看到,NCC本身、衛星傳播法制,以及整體政府「守法」的法治精神,都快要崩毀殆盡,實在不是一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救得回來的。

首先看看北高行判決中認定NCC違法之處:不遵守法定「評分(配分)標準」!光是這點,就令人感嘆NCC的大膽妄為。簡而言之,法院發現,換照評審已有法規明定標準,但NCC卻悍然不用,而以自己另訂的評分表作依據。各位想想,大學入學的學測、分科考試,或是國中會考,若突然在考前調整各科配分,家長與學生恐怕都會暴動了。「改變評分標準」當然會動搖最後評斷的正當性,更何況這個標準還是法規明文規定的。

其實中天關台除了「評分標準違法」之外,還有諸多可議之處,法院其實只挑了一個最明確而且絕對影響原處分合法性的瑕疵加以指摘,並不表示其他事項都沒問題。從司法最小主義的角度來看,法院的功能只是解決爭端,而不是規劃制度或擔任政策指導者,因此北高行既然光從「評分標準違法」就可撤銷原處分,其他的點就不用多講。不過,北高行還是點出,將來重新審理時,NCC應對之前裁罰中天的「廿五件違規裁處案件,就部分業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之情節併予斟酌」,亦即,當時認定中天營運不佳理由之一就是中天挨罰太多,但現在許多裁罰都被撤銷,這個紀錄當然要重新考慮。

然而,即使NCC如此離譜,中天的執照還是很難救,這就是執照許可制度賦予NCC的裁量權太大之故。由於法律明定,執照、許可都必須由NCC經審查後核發,法院不能代發執照。那麼,就像所有民眾打行政訴訟請求核發許可、執照一樣,法院原則上只會「撤銷發回重作處分」,原處分機關如果冥頑不靈,大不了換個理由重作「一樣的處分」,老百姓打贏了也沒救。以NCC「不服輸」的偏頗態度,屆時就算在最高行政法院也敗訴,想必也是重作一個「申請駁回」的決定。

「中天關台案」最可怕的不在於少了一個新聞台,而是NCC以及背後的行政院、執政黨,藉此赤裸裸展示政治威嚇力: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而且,號稱獨立機關、不受「上級」直接指揮監督的NCC,居然還可以由行政院發言人在判決後公開相挺,擺明水乳交融。他們這樣龐大的勢力與裁量權,哪個(需要拿執照、定期換照的)媒體不會害怕?新聞學與憲法教科書說媒體是監督政府最有力的武器,在當朝NCC統治下,豈不笑話一樁?

要讓媒體擁有喘息空間,重新拿回批判政府的能力,靠這個判決遠遠不夠。衛星廣播電視法制應該大修,如同一般公司行號的營業執照一樣,無須換照,或是改為原則上自動更新換照,讓主管機關不再藉由換照許可權,取得媒體沙皇的地位。

當然,當今享受了控制媒體之大權,絕對不會修法的。唯一的希望就是明年立委選舉能夠把民進黨多數的局面改掉,讓飽受NCC之害的其他政黨來好好翻修一下這套政治控制媒體的法制。如果立院結構不變,還是這個黨繼續執政,那保證要拿執照的媒體們繼續當順服的羔羊。

(本文刊登於112.05.23聯合報名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