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正式上路的〈菸害防制法〉新制,全面禁止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各級學校也被列為禁菸場所,對此,教育部發文要求各個大專院校七天內須全部撤除校園裡的吸菸區,這也引發校園癮君子的情緒反彈,進而要求再給予一年的緩衝期,顯然,依法行政的該項校園全面禁菸舉措,背後卻有糾結於法理情及其脆弱人性誘因的綜融性思辨。
誠然,從吸菸到菸害而來的衛教知能,這早已是一項基本的公民涵養,如此一來,需要再藉由法令規章來約制低標準的行為舉措,如此一來,對於〈菸害防制法〉的條文增修及其依法辨理的反思所在,斷然不在對於七天為限以進行校園全面禁菸的情緒反彈,而是糾結於脆弱的人性誘因、扭曲的觀念態度及其市場化的商品促銷,彼此環扣形塑的壓迫性結構,終究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以此觀之,從法令增修的『他律』、從眾行為的『中介』以及價值澄清的『自律』,要如何在這三者之間,找出讓自己得以安身立命的憑藉所在,而非只是侷限於裊裊香煙之際的自我罣礙和情緒勒索。
事實上,該項技為末的條文增修變革措施,對於七天為限霹靂手段而來的集體情緒發洩,還是有它值得深究之處,這其中包括有從事前防制的觀念充權到事後防制的降低菸害、從認知態度到行為糾舉、從降至18歲的公民權益到延展至20歲的才能自行購買、從一手菸到二手或三手菸的不同形式戕害、從校園一隅到生活環境的全面禁菸、從學校端的積極作為到吸菸族群的非自願性戒菸、從落日條款的全面執行到緩衝期的人性觀望、從新鮮好奇的情感依附到成癮戒治的身心重建、從個人屬性到環境因子的相互糾葛、從世代次文化形塑到認知基模重塑、從菸害舉報到戒菸輔導、從健康成本到外部成本、從癮君子的特定人權到殃及無辜的生命人權,以迄於從2011年起所全面推動大專校院無菸校園的效益評估及其有所改變的策進作為,如此一來,何以要到如今才祭出七天為限的殺手鐧以及癮君子直球對決的情緒暴衝,這當中究竟有無形式虛應或是以拖待變的貓膩之處。
冀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點明出來的是:該項要求一周內全面撤除校園吸菸區的舉措行徑,之所以會造成多方拉扯的共輸結局,何嘗不是並未將吸菸的身心戕害及其社會成本,視為是一項極為嚴肅的社會變革課題,更遑論於還有從菸品、菸害、菸稅到菸捐,這一路下來的政治經濟考量。總之,看的到會是教育主管機關雷厲風行的校園全面禁菸決心,但是,從決斷執行力到措施配搭性、從實體紙菸到新興火紅的電子菸、從林則徐的鴉片毒品決心到徐則林的菸品類毒品反諷、從畫錯重點到根本不知道變革的重點在那裡的無以復加,凸顯出來的乃是:好一個後現代跳動的荒謬景象。
(本文曾刊登於112.03.12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