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九年,除二○二○年因疫情初起影響,稅收短徵二二三億元外,其餘八年盡為超徵;累計超徵金額已達一點六兆元。系統性的稅收超徵,較於經濟衰退、失業與通膨等難纏問題,相對容易處理;從以下四個面向著手,分進合擊,必能徹底解決問題。
第一,制定「中央與地方賦稅收入預估標準作業流程」,強化財政數字管理。建立稅收預估經濟模型,明訂使用之參數來源與根據;稅收預估準備作業、過程與結果,必須經由財政、經濟學者所組成之外部評估會議審議。同時提升立法院預算中心編制與設備,使其具備稅收預估能力;與行政部門估計結果相互參考與修正,可提升稅收預估準確性與可信度。
第二,債限機制檢討。基於審慎原則,財政、主計單位對於稅收預估會趨保守,不僅預算數容易達成,也可壓抑政府支出的過度成長;更可避免整體經濟局勢驟變,在既有債限下,無法經由舉債因應已編定之支出。因此,必須檢討債限規則,在「財政紀律法」、「公共債務法」與「預算法」中,建立債限彈性調整機制,以避免為符合財政紀律,扭曲稅收預估與預算之編列。
第三,超徵稅收自動撥入債務還本基金,優化財政紀律。雖然不在預算內,超徵稅收依法仍可用於減少舉債與債務之償還,猶如「看不見的預算」,形成財政紀律缺口。又,在未瞭解國家財政全豹的情形下,外界對於超徵稅收,屢有「發錢還稅」的主張與倡議。有鑑於此,超徵稅收必須有明確規範;建議修正財政紀律法規,將超徵的稅收轉入中央與地方政府債務還本基金,除卻外界認為超徵稅收,會成為行政部門「金庫」之疑慮。
以上,制定稅收預估標準作業流程(第一),用意在於—阻絕目前「黑箱作業」下,財政、主計單位透過反覆試算、人為調整預估參數;檢討債限機制(第二)與規範超徵稅收(第三),用意在於—消彌稅收估計時,因過於「審慎保守」而低估的誘因。
然而,經濟環境的改變與稽徵技術不斷進步,稅制中有許多環節與設計,並未能隨整體經濟局勢與課稅條件與時俱進,而形成「隱藏性租稅」,使國人租稅負擔不斷增加。
如,財政學理論對於通貨膨脹導致稅負虛增、而使個人經濟福祉受損,有非常清楚的闡述;但我國稅制對於排除「通貨膨脹稅」的設計,既不完全、且有時間落差。又如,過往由於稅基狹隘、課稅資料不足,對於所得稅系統中之盈虧互抵,設有諸多限制;然今非昔比,稅法盈虧互抵規定,本當檢討。再又如,現行稅法對於企業商譽攤銷之限制,實務界認為有「苛徵」之嫌,爭訟不斷。
因此,解決稅收超徵問題的第四個面向,就在於—通盤檢討稅制。筆者建議召開「第四次全國賦稅改革委員會」;唯有完善透明、公平與公正的稅制,方纔是「還稅於民」之正道。
(本文刊於2023年1月1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