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陳國樑 | 民進黨政府超徵的稅收究竟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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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樑 | 民進黨政府超徵的稅收究竟用在哪裡?

根據財政部日前發布稅收初步統計數字,累計1至11月稅收已經超徵3,554億元;按過去兩年12月稅收初步統計數字(109年為1,423億元、110年為1,349億元)估算,進一步考慮修正追加數,本年度稅收超徵,將會突破5,000億元規模。

如此離譜的超徵數字,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可以從三個面向解讀。首先,超徵的稅收是未能納入政府施政計畫的財源,出現如此鉅額的稅收超徵,表示政府預算程序失效、數字管理失靈。

其次,當年度超徵的稅收,並未編入預算,一旦行政部門有調度使用上的裁量空間,即不受國會的監督,如此一來,超徵的稅收,彷彿是披著小說《哈利‧波特》書中的「隱形斗篷」般、成為「看不見的預算」,形成財政紀律的破口。

最後,也最令人擔心的是,如果超徵是結構性問題,是在陳腐老舊的稅制下,國人所「莫名其妙」多繳的稅,那麼超徵的稅收就是「不義之財」,租稅正義蒙羞。

就字義言,「超徵」是稅賦的「超額徵收」;既然「多收」了,當然應該退還,因此,要求「發錢」的「還稅於民」聲浪四起。但此「超徵—還稅—發錢」的連結,其實是過度簡化了問題,見樹不見林。

課稅收入為「總預算」之歲入項目,但「特別預算」往往並無稅收(或其他歲入)可供其歲出所需,因此,特別預算財源多以舉債方式因應。例如,《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預算》歲出金額2,370億元,即全數以債務舉借因應。為避免債留子孫,運用總預算超徵的稅收,以減少特別預算債務的舉借,理所當為。問題在於,若特別預算歲出金額過於龐大,則會出現稅收連年超徵、政府債務也連年上升的情形。

蔡英文政府主政的過去六年,累計超徵的稅收為8,069億元,本年度以5,000億元計,合共超徵1.3兆元。然而,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防疫振興與海空戰力提升計畫四項特別預算,合共歲出2.16兆元。簡單加減可以得知,即便將超徵的稅收,全數用作特別預算財源,尚有缺口8,600億元。

因此,稅收雖有超徵,並不代表政府有「發錢還稅」的能力。在超徵的稅收全數用於減少舉債(或還債)、債務餘額仍然繼續增加的情形下,表示雖然稅收有超徵,但仍然不足以供政府支出所需、仍須舉債;此時若執意要「發錢還稅」,則每「還稅於民」一元,就必須舉借新債一元。還稅係供當前世代享用,但卻要由後代子孫埋單;除非還稅所發的每一塊錢,都存下來留給子孫,否則就有如當前世代,「穿越時空」去搶劫後代子孫,堂堂地進行「跨代際的掠奪」。

一旦考慮政府施政整體所需,超徵的稅收應如何運用,再清楚不過了。首先應做到「不舉新」:以今年度超徵的稅收,因應今年度歲出的不足,避免舉借新的債務、而使債務攀升;現在有超徵的稅收,要用錢,怎好意思厚著臉去向子孫伸手?

其次是「要還舊」:超徵的稅收,要用於既有債務的償還。政府歲出與歲入的差額,每每以舉債方式因應,造成債務的累積與堆疊。在當年度支用無虞下,超徵的稅收應該用作債務還本,避免債留子孫。

最後,在債務不再繼續增加、債務存量開始下跌的情形下,一部分超徵的稅收,或可考慮「循預算程序」,用於各種施政所需(包括編列預算「發錢還稅」)。

筆者支持「還稅於民」的主張,但絕非「發錢還稅」。所謂「還稅於民」,在於:全面檢討稅制,廢除不合時宜之稅目與課稅標的,找出稅制結構中,無租稅之名、卻有租稅之實的「隱藏性租稅」,以使稅制透明公正、確保納稅者權益,進而提升整體稅制的正當性。

(本文刊於2022年12月2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