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則關涉到人群服務之專業自我、社會認可及其服務效能的議題現象,背後是有它進一步的議論之處。
首先,考選部邀請包括社會工作師在內的產、官、學各界代表,一起從教育端、考試選拔、執業管理等面向,針對提升專技人員執業素養及其職能,以提出公私部門連結、合作的議題討論,對此,出席的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提及,因為社工師的考試題目過於冷僻,同時,也無法有完全標準化的給分標準,致使及格率不穩定甚或是過於偏低,而重創了人群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信心,因此,建議應該要提高及格率,藉此達到全證照化,除此之外,未來也要積極爭取公布題庫,並且要求考試的題目要有一定比例,是來自於所公布的題庫,藉此降減命題委員或閱卷委員的個人色彩,顯然,此一從命題、閱卷、提高及格率到增加專業自信的相關意旨,對照於諸如醫師、護理師、律師或建築師等等的其他專技人員,那麼,該項關乎到社會工作師的考照變革事宜,的確是存在著某種的必要性,但是,相與糾結的正當、妥適抑或當責等關懷旨趣,還是有其進一步思辨之必要。
事實上,潛藏於該項社工師考照迷亂的歸因事由,是有必要進一步擴及到從「產-官-學-研」到「教-訓-考-用-推」的綜融性考察,如此一來,像是公布題庫和提高及格率,實屬於技為末的工具範疇,真正的癥結所在還是在於人群服務如社會工作,尚未形成一種相對成熟的典範建構,這使得從人治到學閥的專業霸權與專業霸凌,依然顯現於當前產、官、學的各個領域,就此而言,揆諸於社工專業養成的角色定位,像是從通才、專才或偏才;從大學基礎教育到研究所進階訓練;從綜合大學到科技大學,抑或從正規學制的科班社工到推廣教育的學分班社工,此一不同屬性內涵的社工素養,這已經不再只是一分為二的相互對峙,而是要如何有其海納百川的專業涵養,藉以復歸於使用服務者的最佳利益原則。
至於,包括「產-官-學-研」的生態迴圈,其所隱藏權控不平等、公私不協力、系統不整合以及擴張不設限的結構性迫害,也已然是讓「產-官-學-研」相與糾葛並成為某種共生且共利的既得利益團體,如此一來,被墊高的乃是大學、教師、非營利組織、政府機關、上級長官、社工師等等的個別名器,而非是一種衣帶漸寬也不悔的社會公器,換言之,導入的是權謀的『政治』,欠缺的則是當責的『專業』;連帶地,「教-訓-考-用-推」所延伸而來的各項組合,包括「教-訓」之於理論與實務的可能落差、「教-考」之於考試用以引導學習的可能斷裂,以及「教-訓-考-用」之『夠格』的社工師,但卻不等同於『適任』的從業人員,進而形塑出來某種『安靜離職』的偏安、苟安心態,誠然,此一欠缺魂魄的心靈結構,這才是當前社工專業發展的困頓所在。
其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於十一月初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的修正草案,修正專技人員的進用方式,以使專技人員的轉任制度,得以轉型並且成為政府常態性的取材管道,藉此促進政府選才、用人的彈性、多元化,此一權變措施,固然是讓現行僵化的公務人員考試、進用制度,多少彌補或補強效應,並且透過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的機制設計,以維持專技轉任制度相關人員進用的公平性,但是,基於私性社會的階序學閥、差序格局的關係資本,再加上昭然若揭且醜態百出的論文門事件,如此一來,國家考試究竟係為個人意圖還是符合所需專業以為國舉才?而條件放寬的轉任制度,到最後又是否會淪為另類政學相通、巧門曲徑的複製貼上?
總之,無論是人群服務的全面證照化抑或社工師的轉任制度化,背後所直指的會是某種從專業養成、專業自我、專業認可、專業社群、專業典範到專業傲慢、專業霸權、專業霸凌與專業霸道的認知基模,這也凸顯出來:全面證照化和轉任制度化相互糾結的這兩則議題,針砭之反思就不應該只是聚焦於己身利益的『個體』範疇,而是要有從『制度』範疇的解構、新構,到『結構性大環境』範疇的社工素養,要如何可能形塑及其穩健運用的基本提問?
(本文曾刊登於111.12.22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