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紀俊臣 | 學生「抄抄了事」 教授不能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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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俊臣 | 學生「抄抄了事」 教授不能當共犯

林智堅兩個碩士學位先後被台大和中華大學撤銷。現在最緊張的竟是那些根本沒寫論文卻拿到學位的假碩士,甚至假博士的政治人物!

本文所稱根本沒寫論文情形,就是利用委託民調公司所做「民調資料分析」而改頭換面的「作文」,或是責交所屬秘書、助理所撰寫的「抄文」。試想所屬秘書、助理在未得到任何潤筆費;也未能享有自己取得學位的誘因下,豈肯花時間去研究分析?不找些二手資料,「抄抄了事」才怪,以致內容多與其他境內,甚或境外(尤其大陸、香港、澳門)期刊論文、學位論文頗相雷同。

最近被批評最多的,就是接受委託研究可否成為論文?一般委託研究計畫皆有委託研究報告不得他用的契約約定。除非事先說明可允許研究者本人充作學位論文的部分內容,自另當別論。至於說,學位論文竟與其機關的委託研究或部屬個人研究相同,則是相當不負學術倫理責任的違失行為,理當受到嚴厲譴責。

中華大學還將追究指導教授的責任。據了解公立大學係可將指導論文算做教學時數,甚至還可領取鐘點費,但私立大學指導一篇碩士論文給付指導費六千元、博士八千元。「區區指導費」竟要指導教授負起學術倫理責任,實在有點強求;然而指導教授的責任,就是對於學術水準把關。設若研究論文達不到碩士或博士的起碼水準,就應要求重新整理和補充論述;如研究生執意畢業,就只好把他(她)當了。

當然指導教授務當搜尋有無抄襲或是其他不具道德的非倫理作為;尤其指導教授承包機關委託研究,如再責交研究生完成研究分析,彼此既皆領有研究費,專任研究生甚至還支領全薪,指導教授自當對外負法律責任;如其研究助理具有不法行為,其本人就存在共同正犯或教唆犯之犯罪嫌疑。

今後究應如何提高學位論文的品質?當下有些意見似乎認為一般生論文品質優於在職專班研究生論文。其實這只是一種毫無科學依據的推論。事實上,當今一般生的論文品質,已每下愈況,一年不如一年。這可能與一般生常在外打工有關;反之,在職專班研究生,如能就工作經驗選擇主題以進行專題研究,其品質不但不會差,而且可能還更好。

希望這一次的學術倫理風波,能喚起國人對「學位倫理」的重視,大家都能遵守學術倫理。試想研究生既然想要拿到文憑,就要有「得來不易」的體驗;就要好好做學問,也要好好下點功夫去分析和撰寫學位論文。

藉此籲請教育部在強化提升學位論文品質,並加重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之際,宜做些改革。諸如:指導費的一致性,絕不宜公私有別,而且各自為政;如能劃一標準,更可責成指導教授之堅持學術倫理價值。

(本文刊登於111.08.25聯合報民意論壇)